苏州相城一执法案例入选“全国典型”
本文字数: 687
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举办价监竞争能力提升现场评审活动,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做法,现场展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案例。经专家评审,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查处的“苏州某公司商业诋毁案”从全国各地推荐的案例中脱颖而出,成为20个典型案例的代表。
2023年3月28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苏州某公司在短视频业务中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以贬低举报人的方式提升自己企业的公信力和社会评价,从而损害举报人的商业信誉,涉嫌商业诋毁。
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苏州某公司与举报人存在竞争关系,在仅凭行业经验、无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在短视频平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今年以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价监竞争守护行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等多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共立案9件,结案7件。下一步,该局将突出“双十一”“双十二”等重点时段,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3年3月28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苏州某公司在短视频业务中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以贬低举报人的方式提升自己企业的公信力和社会评价,从而损害举报人的商业信誉,涉嫌商业诋毁。
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苏州某公司与举报人存在竞争关系,在仅凭行业经验、无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在短视频平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今年以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价监竞争守护行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等多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区共立案9件,结案7件。下一步,该局将突出“双十一”“双十二”等重点时段,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许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