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注水效标识
温岭一卫浴店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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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卫浴店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案。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坐便器经营单位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温岭一卫浴店销售区域有两台智能坐便器均未张贴水效标识,商家无法提供标注该智能坐便器的经销商和生产商信息,也未留存上述产品相关票据。
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是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依据相关产品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检测确定的。水效标识标签上所展示的信息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本次检查中涉及的智能坐便器已列入《目录》,应当标注水效标识。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水效标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销售者要把好进货关,杜绝将无水效标识的产品流入市场,商家表示会立即下架无水效标识的产品。对于该商家销售无水效标识坐便器的行为,该局对其予以通报并处以1万元罚款。
水效标识是附在用水产品上的信息标签,是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依据相关产品的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检测确定的。水效标识标签上所展示的信息用来表示产品的水效等级、用水量等性能指标。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本次检查中涉及的智能坐便器已列入《目录》,应当标注水效标识。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了水效标识相关的法律法规,强调销售者要把好进货关,杜绝将无水效标识的产品流入市场,商家表示会立即下架无水效标识的产品。对于该商家销售无水效标识坐便器的行为,该局对其予以通报并处以1万元罚款。
□杨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