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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小”农村消费品质量提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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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但目前农村消费存在消费品市场小、散、乱;农村消费者特别是“老小”群体质量辨识能力不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够;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谋取利润,偷工减料,想方设法躲避监管部门监管,将农村地区作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目标销售地;基层监管“人少事多”“权小责大”,车辆、经费、执法设备不足等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有关部门需采取措施,让农村地区“一老一小”消费品质量管得住、管得好,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要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守好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把好农村“老小”消费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全面发起“质量承诺行动”,约束经营者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监管力量倒逼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主体自律,自觉提升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多维度、多举措落实信用奖惩制度,加强失信行为惩戒,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加强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分层次、分类别采取不同侧重点的措施,针对小微经营或流动商贩特点,组织开展质量水平自我承诺活动;针对批发企业,建立执行购销台账、质量追溯等制度,准确掌握消费品来源去向,提高服务质量。
  二要建立体系化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以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抓好顶层设计。整合监管力量,优化人员配备,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制。构建起乡村“老小”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准确掌握辖区“老小”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实现监管“覆盖城乡、延伸村居”,维护农村消费市场秩序。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培训,健全奖励激励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突出人员行政素养和技术能力培养,提高善于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强化执法设备等硬件保障和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改进基础设施,充分运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系统,优化数据库,做好质量分析比对,有的放矢实施重点监管,提升质量监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完善信用机制,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查频次。积极构建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形成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同治理模式,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要深化共治,健全维权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拓展深化宣传方式。深入农村开展“老小”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宣讲活动。采取“动画”“图册”等易于“老少”理解的方式推广普及质量知识,通过乡村广播、电视等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其科学健康消费,将宣传内容融入日常工作同步开展推进。引导“老小”消费群体提升质量辨别能力,树立合理健康的消费观念。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强化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揭露质量安全问题,曝光违法行为。推动质量优胜劣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形成市场监管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线上销售监管手段,督促线上销售平台履行法律责任,过滤网络销售者,杜绝网络销售者销售劣质消费品行为,确保线上线下消费品同标同质。
  四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管力度。有效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证后监管手段,有效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加强农村地区产品质量监管。针对消费热点,盯住重点时段,把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检查发现问题集中的经营主体和热点消费品作为重点对象,强化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购物节、展销会、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监管,围绕日用品、文具用品、玩具、食品、服装鞋帽、小家电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农村消费品市场规范有序。对乡村小学与卫生院周边的商店进行不定期商品质量抽检,重点是日用百货、学生文具、食品等,检查是否过期,是否是假冒伪劣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许可等。强化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结果数据运用,及时开展后处理,加强质量分析,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消费警示和风险警示,形成产品质量监管合力和质量管控闭环。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