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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家大型企业未公示拖欠信息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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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冬季的一天,北京市房山区某大型企业负责人来到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一科,“这公示一出,以前合作的承包商要求我们先行垫付款项,我们也要揭不开锅了,麻烦您再给我们想想办法吧……”该负责人言辞切切。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两个多月前说起。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在例行开展的大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该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尾款51万余元,迟迟未进行结算。房山区市场监管局调出该大型企业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发现在“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形”的填报项中,该大型企业出于经营考虑选择了“否”;显示未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该大型企业填写了“0”。上述填报信息显然与实际不符,违背“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的诚信精神。
  于是,市场一科的工作人员约谈该大型企业,在了解到企业的确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后,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轻微容错纠错清单》的规定,指导该企业如实公示了拖欠信息和履约情况。
  无信则不立。市场经济下更是如此。该大型企业负责人此次来访,正是因为自公示未履约信息后,下游的承包商(中小企业)比较担忧,导致工程停滞。市场一科工作人员为该大型企业介绍了区政府正在实施的融资政策,该企业符合条件,很快办理了融资贷款,随即向承包商(中小企业)结清了尾款,去除了这条“扎眼”的公示信息。
  又到一年立冬时。2024年11月7日,房山区市场监管局走访该大型企业时,企业负责人提及此事十分感慨:“以前从没想到,我们这个领域常见的合同纠纷会有这么大影响力。现在我们都会及时结清货款,我们要做口碑,要立诚信招牌。你们看,我们公司2023年度的年报真实干净。”
  风起于青萍之末。这只是十年年报工作中的一个小插曲。《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涵盖一个个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的信息库逐步归集汇总分类、探索规律、提示问题,信用的力量在经营主体间体现出来。十年间,市场监管理念也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开始嬗变,市场监管人守护的是法治精神、维护的是诚信经营的市场规则。十年间,经营主体通过对自身经营活动的自主公示,责任意识更强,自律精神得以塑造。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 周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