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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项创新内容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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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有很多创新内容,根据我们的工作实践,以下一些方面企业和群众比较关注。
  1.进一步细化了认缴制,对存量公司认缴出资年限作出明确规定。
  2.对重点企业原认缴出资方式作出特殊规定,可以按原出资期限。
  3.新增明显异常公司的判定,要求及时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
  4.新增公司联络员登记备案事项。
  5.明确中介机构代办登记规范,之前表述为接受委托代为办理。
  6.明确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员验证身份信息方式。之前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无法通过实名验证系统的情况,由各地视情况自行处理,此次办法彻底解决该问题。
  7.明确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合法使用证明,之前各地要求不同,比如部分地区仅需提交住址承诺书。
  8.新增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形。
  9.新增歇业备案信息共享要求。
  10.明确公司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办理注销登记的方法,解决注销难问题。
  11.新增协助法院涤除相关人员信息后,向社会公示涤除信息。
  12.明确存量公司无法联系被列异,导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应对其另册管理。
  13.明确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长期性、唯一性。

□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 霍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