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受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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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有很多重点,其中以下内容在登记实践中广受关注。
1.“验资证明”材料规范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验资证明”材料规范,对于登记人员的实际操作,以及公司申请人的材料准备,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2.非货币财产出资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可出资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出资物,首次提出互联网财产依法也可以出资,体现出登记注册制度与时俱进,走在时代发展前沿。
3.对注册资本进行研判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研判条件、研判内容、结果处置,首次提出对注册资本的审慎审查要素,并为登记工作人员实操和公司申请人的材料准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4.联络员任职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联络员职务、职责,首次对联络员任职条件作出详细规定。
5.中介机构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公司登记注册申请的指定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条件,并且提出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对规范登记注册业务的委托代理办事活动来说,是质的飞跃。
6.验证核实住所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在允许各地登记机关发挥能动性的同时,作出底线要求。
7.不予办理登记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予办理登记的具体情形,是确保公司登记注册合法的底线规定。
8.推动歇业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机关在作出歇业登记后,还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共享至有关部门,将主动作为纳入登记机关的基本职责。
9.解决注销难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在一部分困难的情形下,可以采用非材料规范格式的形式,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
10.另册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另册管理,是助力构建诚信市场,降低登记机关行政成本的改革性举措。
11.中介机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中介机构在登记注册事务中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将规范登记行为的人员覆盖面再一次扩大。
12.信用代码唯一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和保留要求,强化营业执照作为经营主体唯一身份证明的重要地位。
13. 强化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主体对登记注册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首次在登记注册部门性规章中强化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经营主体是构建合法规范的登记注册许可事项的主要责任人。
14.诚信安全
《征求意见稿》规定,规范登记行为的目的之一是维护诚信安全的市场秩序,首次在登记注册部门性规章中,将事后监管、主动监管的意识靠前引入登记注册事前审批工作。新的工作角度,将为登记注册审批制度带来新的挑战。
15.营业执照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营业执照的照面信息内容。
16.出资期限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公司的出资期限登记调整方式。对于登记人员的实际操作,以及公司的申请准备,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17.公示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的要求。
18.外资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外资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对之后登记注册线上审批业务系统、外网政务服务申请系统如何迁入外资负面清单的系统自动筛查,提出了新的工作重点。
1.“验资证明”材料规范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验资证明”材料规范,对于登记人员的实际操作,以及公司申请人的材料准备,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2.非货币财产出资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可出资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出资物,首次提出互联网财产依法也可以出资,体现出登记注册制度与时俱进,走在时代发展前沿。
3.对注册资本进行研判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研判条件、研判内容、结果处置,首次提出对注册资本的审慎审查要素,并为登记工作人员实操和公司申请人的材料准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4.联络员任职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联络员职务、职责,首次对联络员任职条件作出详细规定。
5.中介机构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公司登记注册申请的指定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条件,并且提出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对规范登记注册业务的委托代理办事活动来说,是质的飞跃。
6.验证核实住所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公司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在允许各地登记机关发挥能动性的同时,作出底线要求。
7.不予办理登记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予办理登记的具体情形,是确保公司登记注册合法的底线规定。
8.推动歇业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机关在作出歇业登记后,还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共享至有关部门,将主动作为纳入登记机关的基本职责。
9.解决注销难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在一部分困难的情形下,可以采用非材料规范格式的形式,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
10.另册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另册管理,是助力构建诚信市场,降低登记机关行政成本的改革性举措。
11.中介机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中介机构在登记注册事务中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将规范登记行为的人员覆盖面再一次扩大。
12.信用代码唯一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和保留要求,强化营业执照作为经营主体唯一身份证明的重要地位。
13. 强化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主体对登记注册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首次在登记注册部门性规章中强化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明确经营主体是构建合法规范的登记注册许可事项的主要责任人。
14.诚信安全
《征求意见稿》规定,规范登记行为的目的之一是维护诚信安全的市场秩序,首次在登记注册部门性规章中,将事后监管、主动监管的意识靠前引入登记注册事前审批工作。新的工作角度,将为登记注册审批制度带来新的挑战。
15.营业执照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营业执照的照面信息内容。
16.出资期限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公司的出资期限登记调整方式。对于登记人员的实际操作,以及公司的申请准备,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17.公示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的要求。
18.外资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外资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对之后登记注册线上审批业务系统、外网政务服务申请系统如何迁入外资负面清单的系统自动筛查,提出了新的工作重点。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李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