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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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市监企撤告〔2024〕1号
莆田恒业亿鑫鞋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莆田恒业亿鑫鞋业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销注册登记行为,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莆田恒业亿鑫鞋业有限公司在向我局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提交的由全体股东签署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与实际不符,股东之一丁杰明知莆田恒业亿鑫鞋业有限公司已被莆田生态环境局立案,仍然向我局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规定,拟撤销本局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的准予莆田恒业亿鑫鞋业有限公司简易注销的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敏 张妍妍
联系电话:0594-331239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50号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