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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本文字数: 1684


涵市监企撤告〔2024〕3号

  莆田觅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莆田柘淮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莆田浅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莆田崇睿贸易有限公司、莆田泰明宝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德中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宏泰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莆田颂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莆田永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升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莆田沐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莆田海忠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莆田恒之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莆田觅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行为,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撤销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上述被许可人向本局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所填写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中的地址均为不存在的虚假地址,被许可人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以上13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处理如下:
  撤销2019年11月12日作出的莆田觅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 2019年11月12日作出的莆田柘淮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 2019年11月12日作出的莆田浅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 2019年11月12日作出的莆田崇睿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2020年1月20日作出的莆田泰明宝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0年9月28日做出的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2021年1月31日作出的备案登记;撤销2020年1月16日作出莆田德中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变更、备案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2020年1月17日作出的莆田宏泰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2021年2月27日作出的备案登记;撤销2020年1月20日作出的莆田颂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0年9月15日作出的变更、备案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 2020年1月20日作出的莆田永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2020年1月20日作出的莆田升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2020年1月20日作出的莆田沐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2020年1月15日作出的莆田海忠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0年4月8日作出的变更、备案登记的行政许可、2020年9月28日的变更、备案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 2020年1月16日作出的莆田恒之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2020年9月28日作出的变更、备案登记的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敏、张妍妍
  联系电话:0594-331239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50号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