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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本文字数: 1758


涵市监企撤决〔2024〕2号

  被许可人1:莆田墨妍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5CGDJ43,法定代表人黎正福,注册登记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港东路689号涵江电商创业园C栋1215,成立时间2021年1月7日;
  被许可人2:莆田市灏铭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3AU2P94,法定代表人林国武,注册登记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港东路689号涵江电商创业园C栋1073,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4日;
  被许可人3:莆田飞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447GJ4J,法定代表人郑飞山,注册登记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港东路689号涵江电商创业园C栋1185,成立时间2020年6月24日;
  被许可人4:莆田市纳硕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3AEAH0H,法定代表人周相红,注册登记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港东路689号涵江电商创业园C栋1068,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1日;
  被许可人5:莆田市小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3AE8L09,法定代表人周相红,注册登记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港东路689号涵江电商创业园C栋1062,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1日;
  被许可人6:莆田市梵轩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3B0X641,法定代表人张三贵,注册登记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港东路689号涵江电商创业园C栋1069,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5日;
  被许可人7:莆田妮蔻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3URYK2E,法定代表人吴志亮,注册登记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港东路689号涵江电商创业园D栋3040,成立时间2020年5月13日;
  被许可人8:莆田硕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3URG55R,法定代表人吴志亮,注册登记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港东路689号涵江电商创业园C栋1175,成立时间2020年5月12日;
  被许可人9:莆田市昊恩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33AUA56M,法定代表人林国武,注册登记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赤港涵港东路689号涵江电商创业园C栋1078,成立时间2019年10月24日。
  经查明,上述被许可人向本局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所填报的住所均为不存在的虚假地址,被许可人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上述当事人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因无法联系上当事人,本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为30日,期满即视为送达。请当事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持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本局将依法予以公告该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