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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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是企业退出方面一项全新的制度。为规范强制注销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为公司登记机关实施强制注销提供路径指引,推动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制度落地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经深入组织调研,扎实开展问题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总局推进经营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和地方工作经验基础上,对照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程序规定,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十七条,主要围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操作程序、规范流程和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强制注销的启动、程序、救济和信息共享的衔接等。公众可以登录总局网站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
□陆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