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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偷递稻草”到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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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前深秋的一天,办公室窗外的梧桐叶簌簌飘落。彼时我刚处理完当天的第三起投诉,正揉着酸胀的太阳穴,电脑屏幕又弹出一条新消息——“某网店宣传手串辟邪招财,涉嫌违反广告法,索赔500元。”
  一阵烦躁涌上心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施行后,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接踵而至,我们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成了“救火队员”。
  我拨通了被投诉人的电话,听筒里传来压抑着哭腔的男声:“手串戴个吉利怎么了?15元的东西要赔500元?”
  窗外的暮色逐渐笼罩办公室,我望着墙上“执法为民”的铜字,心头堵堵的。
  我耐心地给被投诉人小张解释:“您先别激动,索赔500元是举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诉求,是否接受你自己做决定,但你这样宣传确实有违反《广告法》的嫌疑。根据《广告法》处罚额太高,你如果解决了投诉,诉求人不追究,等于花500元买个教训,学学法对你以后也有好处。”
  次日上午,一位头发花白的老者佝偻着背走进来,粗糙的双手攥着诊断证明:“同志,我儿子小张……得了渐冻症。”诊断书上的“ALS”三个字母刺得我眼眶生疼。
  晚上下班回到家,我加了小张的QQ,鼓励他要坚强,又把《广告法》中可能的违法点详细讲了一遍,小张也给我讲了得病以来的心路历程,我们就像老朋友一样聊到很晚。
  12月的一天,北京寒风呼啸,办公室暖气还不给力,我正裹着制服大衣坐在办公室处理投诉。QQ突然跳出小张的留言:“苗哥,你是个好人!”泪水瞬间模糊了屏幕上的文字。这个倔强的年轻人不知道,他这句朴素的话语给了我信念,支撑我秉持“监管为民”理念走过了10年执法之路。
  如今,我常常翻看当年的工作笔记。当年那个手足无措的青年,让我明白执法者最珍贵的品质并非铁面无私,而是将心比心。如今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首违不罚”“容错清单”,正是把当初我们偷偷递给企业的救命稻草,变成了制度化的阳光。
  昨夜整理旧物时,在抽屉深处发现一张泛黄的贺卡,歪歪扭扭的字迹写着:“苗叔叔,爸爸说天上最亮的星星会替我亲亲你。”落款处画着两个手拉手的小人——那是小张的双胞胎儿子10年前的手笔。
  10年弹指一挥间,办公室窗外的梧桐依旧在风中沙沙作响,执法证上的国徽在晨光中熠熠生辉。躬身为企、俯身为民,正是我们市场监管人永恒的初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 苗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