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本文字数: 459
宁晶(原满满母婴生活馆经营者):
2025年1月15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晶(身份证号231083199008161147) 作出行政处罚催告(牡市监催〔2025〕22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牡市监处罚〔2024〕227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没收违法所得3350元;处1675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你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167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联系人:田凯元、吴连峰
联系电话:04536980081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牡丹江大街785号
2025年1月15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晶(身份证号231083199008161147) 作出行政处罚催告(牡市监催〔2025〕22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牡市监处罚〔2024〕227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没收违法所得3350元;处1675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你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167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联系人:田凯元、吴连峰
联系电话:04536980081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牡丹江大街785号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