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柔性执法释放法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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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原本担心高额处罚影响经营,结果执法人员说我的情况属于‘首违不罚’。感谢执法人员的温情执法,给了我们一次改过的机会,以后我们一定严格把控货品质量,诚信经营。”4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某蔬菜水果店店主张先生说。
事情还得从今年1月的一次农药残留抽检说起。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抽检中发现,该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辣椒农药残留超标。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张先生销售不合格姜、辣椒系初次违法,仅获利86元,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进货凭证,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符合“首违不罚”情形。执法人员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在实施‘首违不罚’之前,这个案值86元的案件可能至少要罚5万元。”案件经办人员、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南苑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马国勇说,“通过服务型执法,既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又避免了个体工商户因‘小过重罚’陷入困境。”
自市场监管总局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多点发力,全面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工作落得实、用得准。同时,注重宣传与教育相结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经营主体普及政策内容,提高公众知晓度。
2024年以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已累计依法办结各类违法案件454件,其中减轻处罚案件177件、从轻处罚案件168件、免予处罚案件21件,柔性处罚案件占行政处罚案件的80.61%,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温度。
事情还得从今年1月的一次农药残留抽检说起。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抽检中发现,该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辣椒农药残留超标。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张先生销售不合格姜、辣椒系初次违法,仅获利86元,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进货凭证,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符合“首违不罚”情形。执法人员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在实施‘首违不罚’之前,这个案值86元的案件可能至少要罚5万元。”案件经办人员、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南苑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马国勇说,“通过服务型执法,既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又避免了个体工商户因‘小过重罚’陷入困境。”
自市场监管总局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多点发力,全面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工作落得实、用得准。同时,注重宣传与教育相结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经营主体普及政策内容,提高公众知晓度。
2024年以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已累计依法办结各类违法案件454件,其中减轻处罚案件177件、从轻处罚案件168件、免予处罚案件21件,柔性处罚案件占行政处罚案件的80.61%,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温度。
□杜志锋 马 雪 祖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