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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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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024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近半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总局近日选取3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在杭州市热电企业无主观过错不执行政府定价系列案中,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11家热电企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并收取环保电价款,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经调查,当事人已完成环保设施设备技术改造,通过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竣工验收,但受发电机组各种原因导致的启停、检修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难以保证全年排放指标完全达标。鉴于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基于环保考核要求,决定对11家当事人合计多收的环保电价款4.17万元予以收缴。
  在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青岛中海寰宇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中,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售卖过期黑糯米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尽管当事人在货架上销售的5包黑糯米已超过保质期1天,但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违法货值金额160.5元,不超过500元,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规定的免罚条件。
  在温州市佳圆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大米案中,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翻包、篡改大米生产日期的严重违法行为从严处罚。2023年起,佳圆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低价米、陈米冒充高价新米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累计违法生产大米72.5万公斤,涉案金额457万元。同年3月28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温州润诚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其存在翻包、篡改大米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仅“五米常香”一款产品,涉案金额就达868万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巨大且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该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4年5月27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大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实施差异化处置,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企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免予处罚的决定。

□张 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