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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本文字数: 424


  连城县顺贤百货商店(经营者:柯元东)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于2024年11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市监执处罚〔2024〕23号)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罚款人民币175100元。鉴于我局通过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