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检验方法能对掺杂掺假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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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发现和打击食品掺杂掺假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建立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模式。掺杂掺假,一般是指在食品中添加了廉价的、没有营养价值的或者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放入了次等物质,从而达到降低成本、获得更多利润的目的。掺杂掺假的具体表现有哪些?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打击食品掺杂掺假有哪些作用?本报特作如下梳理——
掺杂掺假行为主要有哪些
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释义:“(五)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其结果是,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那么,在食品领域的掺杂掺假表现都有哪些呢?
(一)掺入价格低廉、营养价值低、外观类似的其他食品或原辅料以提高产量,如蜂蜜中掺入大米糖浆、玉米糖浆以次充好;地瓜粉中掺入木薯粉等。
(二)掺入不可食用甚至有害的物质以改善食品品相、虚高营养成分,如为将普通鸭蛋假冒成红心鸭蛋而给蛋鸭喂食含苏丹红(工业染色剂)的饲料,为改善腐竹口感、色泽加入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工业漂白剂)等。
(三)抽取部分营养成分后仍充当成分完整的食品进行售卖,如提取出小麦粉面筋后,其余物质还充当小麦粉进行销售或掺入正常小麦粉中出售;从牛乳中提取出脂肪后,剩余部分制成乳粉仍以全脂乳粉在市场上出售。
(四)用品质较差的同类或类似产品假冒高端产品,如将普通白酒、葡萄酒灌装至回收的高端酒瓶中冒充高端白酒、葡萄酒;用葵花籽油、大豆油等为原料,掺入着色剂叶绿素铜钠调色制成假橄榄油;将母猪肉通过风干、涂抹牛血等方式冒充牛肉干。
(五)同时使用多种手段生产掺杂掺假食品。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作用
食品安全标准、临时检验项目和临时检验方法难以囊括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项目及相应的检验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明确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以用于三个方面的工作,即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2023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水平。截至2025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已制定发布100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根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可以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范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二)未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临时检验方法的;(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未规定检测方法的。
掺杂掺假行为主要有哪些
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释义:“(五)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造假,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其结果是,致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分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那么,在食品领域的掺杂掺假表现都有哪些呢?
(一)掺入价格低廉、营养价值低、外观类似的其他食品或原辅料以提高产量,如蜂蜜中掺入大米糖浆、玉米糖浆以次充好;地瓜粉中掺入木薯粉等。
(二)掺入不可食用甚至有害的物质以改善食品品相、虚高营养成分,如为将普通鸭蛋假冒成红心鸭蛋而给蛋鸭喂食含苏丹红(工业染色剂)的饲料,为改善腐竹口感、色泽加入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工业漂白剂)等。
(三)抽取部分营养成分后仍充当成分完整的食品进行售卖,如提取出小麦粉面筋后,其余物质还充当小麦粉进行销售或掺入正常小麦粉中出售;从牛乳中提取出脂肪后,剩余部分制成乳粉仍以全脂乳粉在市场上出售。
(四)用品质较差的同类或类似产品假冒高端产品,如将普通白酒、葡萄酒灌装至回收的高端酒瓶中冒充高端白酒、葡萄酒;用葵花籽油、大豆油等为原料,掺入着色剂叶绿素铜钠调色制成假橄榄油;将母猪肉通过风干、涂抹牛血等方式冒充牛肉干。
(五)同时使用多种手段生产掺杂掺假食品。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作用
食品安全标准、临时检验项目和临时检验方法难以囊括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项目及相应的检验方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明确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以用于三个方面的工作,即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2023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水平。截至2025年6月,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已制定发布100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根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可以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制定范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二)未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临时检验方法的;(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未规定检测方法的。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