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A7:标准世界

宁波标准化管理新规落地生效

“双轨制”与“全周期监管”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本文字数: 1123


  本报讯 由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修订的《宁波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30日正式生效。新规旨在以前瞻性的制度设计,系统提升全市标准化项目管理水平,完善梯度培育机制;以高标准引领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以更灵活的方式和更宽泛的领域类别鼓励和引导宁波新质生产力高速发展,为宁波争创共同富裕的市域样板注入标准化动能。
  《办法》最显著的变化是引入了“常规+专项”双轨并行的试点体系。据悉,旧规对所有试点项目采用单一管理模式,容易导致资源分散,难以集中力量支持关键领域。新规清晰划分了路径:一方面,“常规试点”将继续服务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基础领域标准化提升;另一方面,在全国首创“专项试点”模式,旨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及宁波市中心工作。
  《办法》的另一大变化是强化过程监管,建立项目“全周期监管”机制。据悉,旧规的合规性主要依赖项目结束时的验收,缺乏中间环节的有效监督,新版则明确规定,项目实施满一年必须提交中期进展报告,且项目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超期将直接终止。项目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不合格的直接终止试点,取消了原办法中对验收不合格的整改流程。《办法》还明确5类可能导致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形,包括发生安全事故、申报材料造假、超期未完成验收等。一旦项目被终止,相关单位三年内将不得再次申报。这一举措旨在确保试点项目真正落到实处,提升实施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对于有意向参与试点的企业,《办法》设定了更清晰的门槛和责任。申报主体资格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无未完成验收项目”两条硬性红线,对企业的基础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联合体申报的形式,新规也作了完善,一方面要求必须明确指定牵头单位并清晰划分各方权责,改变以往各方责任相对模糊的状态;另一方面,对联合体参与单位的主体资格不作明确要求,提供了与市外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可能性,有利于推动区域标准化协同协作。
  在激励层面,《办法》与2024年出台的《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了紧密衔接,激励措施更加具体且更有吸引力。通过验收的优秀项目不仅能获得市级表彰,还将被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试点,且企业可以直接对标补助政策,国家级工业类试点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其他类别最高可获得30万元。若试点企业获得“中级和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还可分别获得最高5万和10万元的奖励。

□吴一波 赵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