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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省长质量(专利)奖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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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杨会玲)7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河南省省长质量(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评选名额、范围、申报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设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类奖项的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均不超过8个。参评组织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产业中的优秀组织,参评个人包括河南省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从具体条件看,参评组织须为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并满足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水平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等条件。参评个人须长期从事一线工作、质量管理实践或质量管理研究,对全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并且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河南省专利奖总数不超过50项。评选范围包括对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报条件为2025年1月1日以前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有效、稳定,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且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将申报材料、所在地政府推荐意见一并在8月15日前报送至评委会秘书处。通过资格审查、评审与公示等程序后,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