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公告
本文字数: 758
企业名称:威远县好苗头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胡晓芳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新店镇新和村9组
具体负责人:胡晓芳
联系电话:15884838111
电子邮箱:www.502308689@qq.com
一、召回食品名称:龙苏淡口头菜
商标:蜀龙须
规格:5Kg/件
生产日期(批次):2025年3月25日
二、召回原因:
我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生产的批次为龙苏淡口头菜5Kg/件经抽样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为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经我公司决定启动召回程序,对生产日期(批次)为:2025年3月25日的产品进行召回。
召回等级:二级
召回起止日期:2025年7月22日-2025年8月19日
区域范围:全国
三、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单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二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三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四、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要求赔偿的,由我公司依法赔付或代理商先行垫付,我公司统一支付代理商的赔偿费用。
法定代表人:胡晓芳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新店镇新和村9组
具体负责人:胡晓芳
联系电话:15884838111
电子邮箱:www.502308689@qq.com
一、召回食品名称:龙苏淡口头菜
商标:蜀龙须
规格:5Kg/件
生产日期(批次):2025年3月25日
二、召回原因:
我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生产的批次为龙苏淡口头菜5Kg/件经抽样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为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经我公司决定启动召回程序,对生产日期(批次)为:2025年3月25日的产品进行召回。
召回等级:二级
召回起止日期:2025年7月22日-2025年8月19日
区域范围:全国
三、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单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二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三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四、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要求赔偿的,由我公司依法赔付或代理商先行垫付,我公司统一支付代理商的赔偿费用。
威远县好苗头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