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文书送达公告
本文字数: 559
眉洪市监罚送告〔2024〕75号
洪雅县俊康养元店:
本局于2025年8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眉洪市监听告〔2024〕7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眉洪市监听告〔2024〕7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28-36723315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文昌路88号
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