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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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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3日西安泰华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宝龙、陕西平安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赵启胜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经各方确认,泰华德兴与赵宝龙2021年10月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泰华德兴拥有平安公司70%股权,40%的分红权及30%的股权转让收益归赵宝龙所有,股权登记在赵宝龙、赵启胜经营管理期间不予变更。2025年10月1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陕01民终12645号终审民事判决书认定,《和解协议书》系由平安公司彼时登记的三位股东签订,其实质属于股东会决议性质,系各股东对其自身权利的处置和认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泰华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