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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道歉声明

   本文字数: 581


  本人吴丽莉及武汉兰达化妆品有限公司未经兰达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在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上使用兰达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英文、韩文商号,并抄袭其3CE品牌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及商品装潢。同时,还运营了“3ce.cc”网站、“3concepteys_China”微博账号、“3CONCEPT EYES官方企业店”,并使用“since 2004”“by nanda”等与3CE品牌相关的宣传语。上述行为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6297号民事判决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终1573号民事判决认定构成混淆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人及武汉兰达化妆品有限公司尊重判决结果,郑重声明:按照判决结果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保证今后不再损害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积极赔偿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本人及武汉兰达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刻认识到上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为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本人及武汉兰达化妆品有限公司向兰达股份有限公司表达诚挚的歉意。
  特此声明。

吴丽莉
武汉兰达化妆品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