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丸添加硼砂被判刑
南丰发挥检测作用推进肉制品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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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对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坚决零容忍、严打击。”近日,随着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县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尘埃落定,被告人徐某因在瘦肉丸中违法添加硼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025年4月21日,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琴城镇徐某经营的馄饨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厨房冰柜中发现了一袋使用过的硼砂。经深入调查发现,徐某为追求瘦肉丸Q弹爽滑的口感,竟铤而走险,自2022年8月至2025年4月先后5次通过网络平台购入硼砂,违法添加至猪肉馅中制成瘦肉丸销售。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硼砂、生瘦肉馅等涉案物品,并第一时间抽样送检。经专业机构检测,生瘦肉馅中检出硼砂成分,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根据2008年原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硼酸与硼砂属非食用物质名单。部分不法商家为提升食物的口感并达到防腐的目的,在凉皮、肉丸、面条、粽子等食物中非法添加硼砂。短时间摄入大剂量硼砂,轻者出现头晕、头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状,重者会出现呕吐、腹泻、休克、昏迷等中毒表现。长期过量摄入硼砂,会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造成损害。
徐某的行为已触犯食品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南丰县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确保案件依法快速查办。
南丰县人民法院宣判后,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紧扣案件暴露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组织辖区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销售门店及餐饮服务单位等生产经营主体,召开专题警示约谈暨普法培训会。执法人员结合案件特点,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细致解读。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核心条款,逐条讲解剖析。详细解读《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明确列出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类别、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清晰界定掺假掺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培训会要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全流程管控机制,杜绝责任悬空、管理缺位;严把肉制品原料采购关,认真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做好进货查验记录,确保原料来源可溯、品质可控,坚决杜绝采购、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及掺假掺杂的肉制品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坚决杜绝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此外,该局还启动了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检测技术支撑作用,聚焦肉制品生产、销售、餐饮等关键环节,加大突击检查与隐患排查力度,累计查处肉类违法案件3件,有力震慑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4月21日,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琴城镇徐某经营的馄饨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厨房冰柜中发现了一袋使用过的硼砂。经深入调查发现,徐某为追求瘦肉丸Q弹爽滑的口感,竟铤而走险,自2022年8月至2025年4月先后5次通过网络平台购入硼砂,违法添加至猪肉馅中制成瘦肉丸销售。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硼砂、生瘦肉馅等涉案物品,并第一时间抽样送检。经专业机构检测,生瘦肉馅中检出硼砂成分,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根据2008年原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硼酸与硼砂属非食用物质名单。部分不法商家为提升食物的口感并达到防腐的目的,在凉皮、肉丸、面条、粽子等食物中非法添加硼砂。短时间摄入大剂量硼砂,轻者出现头晕、头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状,重者会出现呕吐、腹泻、休克、昏迷等中毒表现。长期过量摄入硼砂,会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造成损害。
徐某的行为已触犯食品安全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南丰县市场监管局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确保案件依法快速查办。
南丰县人民法院宣判后,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紧扣案件暴露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组织辖区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销售门店及餐饮服务单位等生产经营主体,召开专题警示约谈暨普法培训会。执法人员结合案件特点,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细致解读。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核心条款,逐条讲解剖析。详细解读《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明确列出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类别、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清晰界定掺假掺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培训会要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全流程管控机制,杜绝责任悬空、管理缺位;严把肉制品原料采购关,认真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做好进货查验记录,确保原料来源可溯、品质可控,坚决杜绝采购、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及掺假掺杂的肉制品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坚决杜绝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此外,该局还启动了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检测技术支撑作用,聚焦肉制品生产、销售、餐饮等关键环节,加大突击检查与隐患排查力度,累计查处肉类违法案件3件,有力震慑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鄢国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