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四部门联合出台
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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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提升住宿业监管执法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明确八大类禁止性行为,四大亮点直击行业痛点。一是统一线上线下价格责任,要求经营者对各销售渠道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决杜绝“线上低价引流、线下高价结算”的误导消费行为。二是细化明码标价要求,客房价格需清晰标示房型、计价单位、退房时间、押金标准等核心信息,线上预订页面需通过显著位置公示完整价格规则,客房内有偿用品未标价不得收费。三是规范预付款退订机制,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擅自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停业、迁移需提前30日公示,保障消费者退费权益。四是严禁平台强制行为,禁止网络平台通过限制流量、扣除保证金等方式强制商家降价、参与促销或限定其他平台售价,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在划定的禁止性行为中,《规则》明确将哄抬价格、大数据“杀熟”、预付款不退、强制“二选一”等八大类行为列为重点查处对象,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贯活动,引导全省住宿业经营者、平台企业落实《规则》要求。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巡查、大数据监测等多渠道摸排违法行为。恰逢“五一”小长假将至,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景区周边住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明确八大类禁止性行为,四大亮点直击行业痛点。一是统一线上线下价格责任,要求经营者对各销售渠道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决杜绝“线上低价引流、线下高价结算”的误导消费行为。二是细化明码标价要求,客房价格需清晰标示房型、计价单位、退房时间、押金标准等核心信息,线上预订页面需通过显著位置公示完整价格规则,客房内有偿用品未标价不得收费。三是规范预付款退订机制,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擅自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停业、迁移需提前30日公示,保障消费者退费权益。四是严禁平台强制行为,禁止网络平台通过限制流量、扣除保证金等方式强制商家降价、参与促销或限定其他平台售价,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在划定的禁止性行为中,《规则》明确将哄抬价格、大数据“杀熟”、预付款不退、强制“二选一”等八大类行为列为重点查处对象,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贯活动,引导全省住宿业经营者、平台企业落实《规则》要求。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巡查、大数据监测等多渠道摸排违法行为。恰逢“五一”小长假将至,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景区周边住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蒲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