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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生产合并食品违法如何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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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A企业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其食品生产许可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2025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A企业生产了一批香辣豆豉,已完成封装并加贴标签存放在库房,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经核实,A企业仅生产了该批香辣豆豉,尚未销售。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计算,该批产品货值2万元。

观点分歧

  对于A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执法人员产生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A企业未取得有效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同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因侵犯不同法益,应按两个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A企业本质上只有一个生产经营该批香辣豆豉的行为,未取得许可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均基于该生产经营活动,属于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择一重处。

法律探讨

  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法益侵害差异不必然否定行为单一性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与第三十五条保护的法益侧重点不同。法益侵害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其多样性源于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而非必然对应多个独立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立法精神,正是解决一个行为同时侵害多个法益、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时的处罚规则,旨在避免过度惩罚。判断本案应并罚还是择一重处,应回归行为本身是否单一,而非仅以侵犯法益的数量确定。
  (二)违法性根源在于同一生产经营活动
  本案中,A企业实施的具体行为是生产该批香辣豆豉用于经营,该行为具有整体性。其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违法性在于生产经营行为本身。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禁止的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未获许可。许可证过期本身不直接构成可罚行为,真正的违法性在于行为人主动实施了法律要求许可才能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未
  经许可生产”违法的成立,以“生产出用于经营的食品”这一完整行为作为核心构成要件。其二,“虚假标注”是同一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在必要环节。标注生产日期是现代食品工业生产链条中产品完成、准备进入流通经营领域的必备步骤和法定要求。在本案中,A企业为香辣豆豉加贴标签,是完成“生产该批香辣豆豉用于经营”这一整体行为不可或缺的环节。该虚假标注行为是服务于该批产品非法经营的具体手段,而非独立存在或针对其他对象的行为。
  因此,“未经许可生产”与“虚假标注”是对同一具体生产经营行为(生产该批香辣豆豉)基于不同保护法益(准入秩序、信息真实)和不同法律规范(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进行的双重法律评价,契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
  (三)未经许可生产已涵盖对衍生风险的基础否定
  食品安全法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设定的严厉责任并非仅是对“主体资格缺失”的形式惩戒。未经许可的生产活动,其过程(人员、环境、工艺、质量控制)及结果(产品安全性、信息真实性)均存在不可控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无论该批香辣豆豉实际质量如何或标签是否虚假,只要是未经许可生产,其产成品及用于生产的要素应一概没收。这表明法律彻底否定该行为及其产物的合法性基础,防范的是脱离监管体系带来的风险。未经许可状态本身,为各类具体违规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因此,对未经许可生产行为的概括性否定和严厉处罚,其预防效果已内在包含对由此可能衍生的各类具体违规风险的遏制。
  在此逻辑下,若对同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中出现的具体违规行为再次独立处罚,不仅造成重复评价,也模糊了食品安全法中基础性风险防控与具体风险规制的层次关系,择一重处更能体现风险预防的内在体系要求。
  (四)并罚导致核心要素被重复评价
  若本案实行并罚,将对同一核心行为和关键事实进行双重处罚性评价。一是没收对象重复。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对象均指向同一批违法产品或生产工具设备等。即使决定书中表述两次“没收”,实际也只能执行一次,缺乏实质意义。二是罚款基数同一与计算重复。在本案中,两个法条项下的罚款基数均为该批产品的同一货值金额。若并罚,意味着需分别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计算并相加,违背“过罚相当”原则。
  综上所述,A企业未经许可生产香辣豆豉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应依法择一重处。这既符合行为单一性的本质,也避免了重复评价和过度处罚,更能体现食品安全法对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系统性风险否定的立法本意。

□陕西省安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刘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