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发布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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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5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东营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引》明确了申请主体需要具备的条件、广告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旨在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快捷办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广告审查,更好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指引》明确,申请主体应为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广告审查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特医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同时,《指引》明确,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的,无须申请广告审查。
《指引》对广告审查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要求。申请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审查,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以及相关合法有效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其中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指引》指出,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审查事项实施全程网办。登录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即可根据流程申报。广告审查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后,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准予许可决定书。
《指引》同时明确,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申请人不得继续发布审查批准广告的情形,包括主体资格证照被吊销、撤销、注销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被撤销、注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引》明确了申请主体需要具备的条件、广告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旨在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快捷办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广告审查,更好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指引》明确,申请主体应为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广告审查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特医食品广告审查申请应当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同时,《指引》明确,保健食品和特医食品广告中只宣传产品名称的,无须申请广告审查。
《指引》对广告审查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要求。申请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审查,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以及相关合法有效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生产许可文件;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其中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指引》指出,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审查事项实施全程网办。登录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即可根据流程申报。广告审查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广告审查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后,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准予许可决定书。
《指引》同时明确,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此外,《指引》还明确了申请人不得继续发布审查批准广告的情形,包括主体资格证照被吊销、撤销、注销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被撤销、注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苏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