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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特殊食品别踩这些“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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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网购平台已经成为许多人购买食品的重要渠道,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这三类特殊食品也纷纷“上网”。那么,通过网络销售特殊食品有哪些“红线”需要注意?今天对此进行梳理。
  第一条“红线”:主体资质必须全。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按照许可或备案的类别范围销售特殊食品。同时,依法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
  第二条“红线”:混售混淆要不得。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应当在网站页面上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进行明显区别标示,不得混放销售,严禁将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进行销售,误导消费者。此外,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第三条“红线”:消费提示要做好。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需在网络销售页面的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第四条“红线”:宣传合规守底线。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开展广告宣传不得使用医疗用语。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第五条“红线”:产品资质要公示。入网销售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公示的内容要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一致。
  第六条“红线”:广告合规有批文。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产品详情页面刊载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广告,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不得对0月~12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广告宣传。
  特殊食品不是普通食品,更不是药品。网络销售的便利性不能替代科学选购的严谨性。对于经营者而言,守住“红线”,合法合规经营才是最长久的竞争力。

□崔雨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