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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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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卡芙莲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卡芙莲跨境电子商务(杭州)有限公司、倪梦梦、钱月红、戴才粉(以下合称“卡芙莲公司及相关个人”)针对芬迪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相关纠纷,卡芙莲公司及相关个人特此说明如下:
  1、卡芙莲公司及相关个人从未得到芬迪有限公司或芬迪家族成员的授权在任何商品和服务上,包括但不限于香氛蜡烛、巧克力、月饼和花商品上,申请注册或使用“芬迪”芬迪卡萨”“FENDI”“FENDI CASA”商标,亦未获得授权在任何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芬迪黄”。
  2、卡芙莲公司及相关个人从未获得芬迪有限公司或芬迪家族成员授权在全球任何法域申请注册包含“FENDI”作为企业名称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英国法律登记注册的芬迪家居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ENDI CASA LIMITED,现名:14120456公司)。该公司并无实体经营,且已于2025年12月17日被注销、于2025年12月30日正式解散。
  3、芬迪家族成员从未与卡芙莲公司及相关个人就商业合作安排达成任何协议,卡芙莲公司及相关个人对其与芬迪家族成员存在商业关系所作出的陈述均为虚假宣传。
  4、卡芙莲公司及相关个人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01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并对其针对芬迪公司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致以诚挚的歉意。

声明人:卡芙莲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卡芙莲跨境电子商务(杭州)有限公司
  倪梦梦 钱月红 戴才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