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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最严”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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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从一首首动人的古诗词中,能够品味到国人对“食”这一民生大事始终怀有最深切的关注与敬意。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百姓餐桌日渐丰盛,饮食观念也与时代俱进。从追求温饱到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映射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事业的发展变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四个最严”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接连出台食品安全治理新政,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扎实推进社会共治,切实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生态环境,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高度重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放到民生问题和政治问题高度,不断提出食品安全工作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础、理论指导、制度框架、实践方法。总书记强调,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201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会议上、2016年12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以及2017年1月初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多次提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以“四个最严”为指引,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19年5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为我国首份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两份重要文件的陆续发布,再次彰显了党中央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
  当前,面对新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持续出台食品安全相关文件,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顶层设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制度顶层设计,逐步形成由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共同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为食品安全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顾我国食品安全发展历程,经历了从以“食品卫生”管理向“食品安全”管理的转变。1953年,“食品卫生”的概念出现,并在此后一直沿用了几十年。1965年,《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从空白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目标迈出了第一步。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昭示着我国不断加强食品卫生法制化管理的决心与力度。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颁布,“食品安全”的概念开始为社会公众所广泛知晓。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当年6月1日正式实施。2015年4月24日,该法被重新修订。这标志着我国从“食品卫生”管理向“食品安全”监管迈出了关键一步。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该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以刑事责任为先、最高处罚30倍、增加行政拘留、五年市场禁入、多次违法吊销许可证、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最低1000元、确立首负责任制等。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食品安全法》作了修正。作为一部保证食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法典,新法对食品监管、食品行业发展以及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均带来直接影响。
  与法律体系建设同步,我国政府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通知;2017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

标准先行


  “最严谨的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食品安全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最严谨的标准”居于首位。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正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1965年,“食品卫生标准”的概念,在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领域的行政法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中被首次提出。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并于1988年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后,我国标准化工作开始走向依法管理的快车道。随着《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食品标准也在不断地出台和完善。
  2020年以来,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婴儿配方食品》等多项社会关注度高的标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总局制定和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明确食品冷链物流中卫生防疫有关措施。
  作为标准执行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大与标准制定部门的合作力度,及时将标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部门,提升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在消费流通领域,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以标准化促进餐饮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意见》。2021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业供应链管理指南》《外卖餐品信息描述规范》《绿色餐饮经营与管理》等三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还指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饭店协会发布了《外卖配送服务规范》《餐饮业分餐制实施指南》等团体标准,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上下游相关企业实现资源协同、集约高效发展。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按层级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按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按内容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等。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按照我国现行食品标准体系,已完成了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审查修订了1000多项标准,并发布了1000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涵盖指标2万余项。

强化监管


  如果把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比作一条长河,那么清理水质、去除污秽,无疑当从源头抓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单一事后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过渡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2004年以前,国家卫生部门作为食品卫生的主要监管部门,主要围绕某一种或某一类食品的规章和标准,聚焦其突出问题进行监督管理。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同时,商务、出入境、公安、城管等部门也分别承担了一些相关职责,形成了“多部门分段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10年2月6日,按照《食品安全法》(2009年)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工作,提出重大监管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设立)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味着食品安全多头分段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结束。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成立,标志着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新阶段。
  市场监管总局挂牌成立以来,一方面将最初仅限事后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管理,转向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另一方面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逐步构建起权责清晰、督促有力、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推动下,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机构职能整合加强的同时,不断优化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域,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连串“组合拳”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从各部门单打独斗到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监管力量在不断补强。从单纯的政府管理到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更为食品安全构筑起坚实的防线。据统计,2020年全国执法稽查系统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62万件,罚款26.5亿元,移送公安机关3490件,挂牌督办大要案42件,为历年数量最多。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全系统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5476件,其中查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664件。食品安全抽检已覆盖全部33大类食品,注重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点,加大抽检力度。

共享共治


  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合部门之力、张全国之网,方可解人民之忧、彰监管之威。
  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下,各部门协同合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联合在新华社发布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布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围绕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单位,持续开展针对保健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部署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实施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等13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加快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构建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发挥企业联盟作用……各地开展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受到社会舆论普遍关注。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下,“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食品安全日”、“提升餐饮质量、制止餐饮浪费”等一系列活动,为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了窗口。从食品企业到新闻媒体,从学界专家到普通消费者,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之中。
  作为我国食品领域规格最高、涉及面最广的主题宣传活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从2011年起每年举办,目前已累计覆盖13亿多人次,主办单位从最初的9个部门扩大到20多个部门。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企业进一步增强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提升的意识,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得到有效提升,媒体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监督,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与时俱进


  回首“十三五”时期,在党和国家持续推动下,我国食品行业发生巨变,在自主创新、改善民生、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中实现重要突破。“十四五”时期,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逐渐形成,我国食品行业进入了新格局、新常态的发展关键期,食品安全事业迈上新台阶。
  当前,新产业、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快速发展,自动现制现售食品、网络订餐等食品行业新类别的出现,极大丰富了食品行业的内涵,拓展了外延。特别是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极大改变了人们的餐饮方式和健康观念,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
  食品安全工作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2016年10月1日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2018年1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21年4月举行的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提出,要注重源头防范、综合治理,不断巩固食品药品等安全稳中向好基础。要加快实施智慧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食品安全监管。
  目前,从即时可查的食品溯源码,到逐步构建的企业信用档案,各地实践证明,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提供了有力支撑。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创新运用“异构识别”等新技术,推动建成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在各省、区、市共同努力下,初步实现了全国互联互通,把追溯链打造成风险管控链和责任落实链,在强化监管效能方面取得了成效。
  目前,各地各部门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丰富监测手段,提升检测技术,建立全面系统的风险监控体系,实现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智慧化、数字化、自动化。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用信息公示、黑名单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并明确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实施联合惩戒等任务。
  各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积极推进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食品行政许可、抽检监测、检查检验、稽查执法、企业信用、风险预警领域等全国性食品监管数据的有效归集及开发利用,进一步提升了食品安全工作效能。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回首过去,我国食品安全事业走过了改革创新、持续奋进的光辉历程。站在新的起点,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必将迈上新的台阶、迎来更大辉煌。

□本报记者 李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