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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印发《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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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丽莉 罗 祥)8月2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进一步推动地方标准实施,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该局近日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九章四十条,明确了地方标准的适用范围,提出制定原则和目标,确定了自治区、设区市标准化部门职责,并对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和备案、排版印刷等制修订全过程涉及的各环节,以及设区市地方标准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和备案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另外,还明确了自治区、设区市标准化部门开展地方标准实施与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永刚介绍,近年来,该局通过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改革,积极发挥标准化引领支撑作用,全自治区标准化事业实现了新发展。“制定《办法》,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法制需要,是解决广西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履职需要,是切实提高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水平的迫切需要。”杨永刚表示,此次施行《办法》,将为广西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使广西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更好保障地方标准制定的质量、效率及规范性,更好地将标准化融入生产经营、社会服务和综合治理中,促进更多高水准、具有广西特色的地方标准出台,从而进一步发挥标准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有25个发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其中16个为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后制定,6个为2020年3月《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后制定。发布地方管理办法的省(区、市)中,有6个是以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其余19个均是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