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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建设统一大市场 剑指行政垄断促竞争

——十年来我国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综述

   本文字数:3277

  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在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上,重申了破除行政性垄断对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固根本:夯实法治基础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抓手。
  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专章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有效破除行政性垄断,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对执法程序和实体规则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为满足现实执法需要,我国积极“更新”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并于8月1日起施行,为新时代强化反垄断奠定坚实的法治根基,明确了破除行政性垄断相关适用规则。
  配套新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推动修改相关规章,就《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维护和促进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
  好的营商环境有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明显提升。2020年,“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写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我国逐步完善统一的市场规则,将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第一次形成我国公平竞争顶层设计政策框架,将事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有机结合,为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形成有效闭环。
  结合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在9省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举报处理等创新试点。同时,组织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提高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效率,推动促进竞争和创新的良性互动。

稳预期:加强监管执法


  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加快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和统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破除行政性垄断作出一系列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要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反垄断执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反垄断执法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打破行政性垄断精准发力,围绕经济发展堵点和人民群众痛点,持续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生态持续优化,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共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402件。2018至2021年,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182件。
  2021年11月18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积极构建统筹协调、整体联动、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反垄断执法体制,破除行政性垄断强力推进。
  在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上,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教育、医药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截至11月18日,已办结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57件,公布三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例。

利长远:激发市场活力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我国已形成超大规模市场,经济总量由2012年的53.9万亿元上升到2021年的114.4万亿元,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6亿户。只有充分公平竞争,才能畅通经济循环,最大限度发挥超大规模市场的潜力。
  今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指出,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加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上下功夫,通过执法推动政府切实转变职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实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统一,大力培育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推动我国市场尽快实现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
  《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显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紧密相连,事关经济体制改革大局。《报告》中提到,2021年查处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行为类型看,以涉及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行为、制定排除限制竞争规定行为居多;涉案主体基本涵盖省、市、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其中以市、县两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居多;涉案领域集中在交通运输、建筑、医药卫生、教育、保险等民生领域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关系营商环境领域。
  反垄断执法机构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在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同时,坚持行政建议与行政指导相结合,依法纠正违法行为。一方面,对于经调查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件,依法向涉案行政机关上级单位发出行政建议书,督促涉案行政机关完成整改、废止相关文件,增强各级政府部门的市场意识和公平竞争理念,促使市场秩序快速恢复公平有序。另一方面,对于在调查期间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案件,依法适时结束调查,快速恢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决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重要保障。
  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两次部署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制定《垄断案件线索核查工作规则》《反垄断执法报告备案办法》等制度文件,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规范执法程序,形成执法合力。目前,全国各省均具备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的经验,呈现良好的执法态势。
  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湖南、重庆、湖北、宁夏、安徽、江西、广西等地积极公开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信息。浙江等地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交叉执法;山东以立案和公开为着力点保持高压执法态势;黑龙江发布指引,探索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反垄断执法效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等提出明确要求。
  迎接新挑战,反垄断执法机构要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打破相关行业因滥用行政权力设置的市场壁垒,以更加系统科学和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执法,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进一步畅通经济“主动脉”和“微循环”,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和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本报记者 倪 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