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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本文字数:647

  

京东市监罚送告〔2023〕755号

王小侠(身份证号码:220381198704281421):
  本局于2023年5月31日依法对你拟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京东市监东华罚告〔2023〕051056号),内容是:2021年9月29日,当事人王小侠在未取得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南池子大街105号从事餐饮经营服务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京东市监东华罚告〔2023〕05105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敬兴,常景天
  联系电话:01065288981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报房胡同官房大院28号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