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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届时,“生鲜灯”将被禁止使用。连日来,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超市、农贸市场中的蔬菜、水果、肉类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引导,督促其提前更换销售场所照明设施。图为九月十八日,该局执法人员在一家超市新鲜肉类摊位检查灯具使用情况。□梁小卫/摄